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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参加学历教育提供报名资料所应负的责任
学习港 |时间 2007-11-8 22:17:33 | 文章来源:学习港 查看评论

        学生为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。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,持不合格证书(含伪造及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)或伪造个人身份、学历证明材料的学生,无论何时被查出,均予以取消学籍处理,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证件,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。报名资料在入学后将经学院和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,审核时如发现问题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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